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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词常识
对仗常识
发布者:管理员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1-07-13

对仗又称对偶。因为古代仪仗,都是左右两两相对的,所以叫对仗。对仗(对偶)是中国语言文学的一种修辞手法,是一种形成文字对称美、整齐美的修辞手段,古文、辞赋和诗词曲联中都有运用;对仗更是构成诗词格律的三大要素(押韵、平仄、对仗)之一,是构成诗词格律美、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,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,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。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,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:
1.名词 2.形容词 3.数词(数目字) 4.颜色词 5.方位词 6.动词 7.副词 8.虚词 9.代词
同类的词相为对仗。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:(1)数目自成一类,"孤""半"等字也算是数目。(2)颜色自成一类。(3)方位自成一类,主要是"东""西""南""北"等字。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。(4)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。
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。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(鸳鸯、鹦鹉等)。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。
专名只能与专名相对,最好是人名对人名,地名对地名。
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的一些小类:
1天文 2、时令 3、地理 4、宫室 5、服饰 6、器用 7、植物 8、动物 9、人伦 10、人事 11、形体